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下列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中,属于建设单位质量责任的有()。
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
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修)第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第十条规定,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选项B属于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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