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发生(发现)较大、重大和特大质量事故,事故单位要在()小时内向所规定的单位写出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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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发生(发现)较大、重大和特大质量事故,事故单位要在48小时内向所规定单位写出书面报告;突发性事故,事故单位要在4小时内电话向上述单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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