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33—2008),项目法人应在开工报告批准后()个工作日内,制定法人验收工作计划,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30
40
50
60
项目法人应当自工程开工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制定法人验收工作计划,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和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备案。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