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9】背景:某工程,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承担施工阶段和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合同。基坑支护施工中,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单位采用了一项新技术,未按已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项目监理机构认为本工程使用该项新技术存在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下达了工程暂停令,同时报告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认为该项新技术通过了有关部门的鉴定,不会发生安全问题,仍继续施工。于是项目监理机构报告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单位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干预下才暂停了施工。施工单位复工后,就此事引起的损失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索赔。建设单位也认为项目监理机构小题大做,致使工程延期,要求监理单位对此事承担相应责任。该工程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按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交了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未及时验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第45天时发生台风,致使工程已安装的门窗玻璃部分损坏。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对损坏的门窗玻璃进行无偿修复,施工单位不同意无偿修复。【问题】1.在施工阶段施工单位的哪些做法不妥?说明理由。2.建设单位的哪些做法不妥?3.对施工单位采用新的基坑支护施工方案,项目监理机构还应做哪些工作?4.施工单位不同意无偿修复是否正确?为什么?工程修复时监理工程师的主要工作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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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1.施工单位在施工阶段的不妥做法及理由如下:(1)未按已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且不报告不妥。理由:施工单位应执行已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对施工技术方案改变时,应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签认。(2)采用的新技术未经项目监理机构审定不妥。理由:施工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应经项目监理机构审定后才能采用。(3)不执行总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工程暂停令不妥。理由:依据施工合同条款,施工单位应当执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4)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索赔不妥。理由:工程暂停施工的原因是施工中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依据法规有权下达工程暂停令,便于消除安全隐患。2.建设单位的做法不妥之处如下:(1)认为项目监理机构下达工程暂停令致使工程延期承担责任不妥。(2)不及时组织竣工验收不妥。(3)要求施工单位对门窗玻璃进行无偿修复不妥。3.对施工单位采用新的基坑支护施工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应做的工作如下:(1)要求施工单位报送并审查新技术的施工工艺措施的证明材料;(2)组织专题论证;(3)经专题论证可行,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执行;(4)经专题论证不可行,要求仍按原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执行。4.本问题中:(1)发生台风致使工程已安装的门窗玻璃部分损坏后,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对损坏的门窗玻璃进行无偿修复时,施工单位不同意无偿修复是正确的。因为按合同约定建设单位已认可施工单位的竣工验收报告,承担起工程管理的责任,门窗玻璃的损坏是在建设单位的保管期内。(2)工程修复时监理工程师的主要工作内容:1)在门窗玻璃修复中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予以签认;2)核实修复工程的费用和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