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过程中,对于变更工作的单价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法适用或类似子目时,应由监理人按照()的原则商定或确定。
成本加酬金
成本加利润
成本加规费
直接成本加间接成本
变更的估价原则包括:(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采用该子目的单价计算变更费用;(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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