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设工程合同约定,“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2个月内,结清全部工程款”。2015年10月1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10月10日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10月20日承包人将工程移交发包人,但发包人一直未付工程余款。2016年5月1日,承包人将发包人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其支付工程欠款及利息。则利息起算日应为()。
2015年10月10日
2015年10月20日
2015年12月1日
2016年5月1日
本题考查的是工程价款的支付。《解释》第18条对何时开始计付利息作出了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本题中约定应付工程款时间为竣工验收后2个月即201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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