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采用清单计价的某分部分项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的综合单价为350元,承包人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为300元,该工程投标报价总价的下浮率为5%,结算时,该部分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增加了16%,且合同未确定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则对该综合单价的正确处理方式是()。
调整为257元
调整为282.63元
不做任何调整
调整为345元
综合单价比招标控制价要低,需要确定下限。350×(1-5%)×(1-15%)=282.63<300元,综合单价不作调整。当P0>P2×(1-L)×(1-15%)或P0<P2×(1+15%)时,可不调整。式中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P2--最高投标限价中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L--计价规范中定义的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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