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发包人设计变更原因导致承包人未按期竣工,需对原约定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进行价格调整时,宜采用的价格指数是()。
原约定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的一个
原约定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高的一个
原约定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的平均值
承包人与发包人协商新的价格指数
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指数,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指数的较高者作为现行价格指数;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指数,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指数的较低者作为现行价格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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