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某工程采用价格指数调差法进行价格调整,施工中由于承包人返工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则约定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的价格指数是()。
原约定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者
原约定竣工日期的价格指数
实际竣工日期的价格指数
约定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高者
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指数,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指数的较高者作为现行价格指数;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指数,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指数的较低者作为现行价格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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