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当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工程变更时,若变更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单价的,则变更估价的原则是()。
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按照直接成本加适当利润的原则,由发包人确定变更单价
按照合理的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承包人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根据合理的成本加适当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确定新的变更单价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商定或确定条款变更工作的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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