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变更工程项目单价应()按商定或确定条款变更工作的单价。
承包人
监理人
发包人
双方协商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按商定或确定条款变更工作的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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