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包括的内容有()。
事故的防范和整改措施
直接经济损失认定
事故简要经过
事故现场情况
已经采取的措施
事故报告内容。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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