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应归属于发包人原因且承包人有权获得工期顺延的情况有()。
增加合同工作内容
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
合同中某项工作的施工质量不满足要求
**的设计**延误
不利气候条件造成的影响
发包人原因延长合同工期通用条款明确规定,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延误,承包人有权获得工期顺延和(或)费用加利润补偿的情况包括:(1)增加合同工作内容;(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3)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5)提供图纸延误;(6)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7)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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