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在主要内容上有重要变动,应经过()。
上级主管机关批准
原批准机关复审同意
项目法人复审同意
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不得随意修改或变更。在主要内容上有重要变动,应经过原批准机关复审同意。根据2017年12月《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水利部令第49号),可行性研究报告,按国家现行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同时提出项目法人组建方案及运行机制、资金筹措方案、资金结构及回收资金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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