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法人应自工程开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制定法人验收工作计划,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和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备案。
90
60
30
7
项目法人应在开工报告批准后60个工作日内,制定法人验收工作计划,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和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备案。工程建设计划进行调整时,法人验收工作计划也应相应地进行调整并重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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