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按照验收主持单位,水利水电工程验收可分为()。
分部工程验收和单位工程验收
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
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可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法人验收应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水电站(泵站)中间机组启动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等;政府验收应包括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验收主持单位可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增设验收的类别和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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