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法人应在分部工程验收通过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验收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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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法人应在分部工程验收通过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将验收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大型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分部工程的验收质量结论应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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