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水利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和处置规则》(水安监[2016]220号),部直属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应当逐级报告水利部,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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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直属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应当逐级报告水利部。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越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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