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钢筋代换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应按钢筋承载力设计值相等的原则进行代换
以高一级钢筋代换低一级钢筋时,宜采用改变钢筋直径的方法来减少钢筋截面积
以高一级钢筋代换低一级钢筋时,宜采用改变钢筋根数的方法来减少钢筋截面积
用同钢号某直径钢筋代替另一种直径的钢筋时,其直径变化范围不宜超过4mm
(1)应按钢筋承载力设计值相等的原则进行,钢筋代换后应满足规范规定的钢筋间距、锚固长度、最小钢筋直径等构造要求。(2)以高一级钢筋代换低一级钢筋时,宜采用改变钢筋直径方法减少钢筋截面积。用同牌号钢筋代换时,其直径变化范围不宜超过4mm,代换后钢筋总截面面积与设计文件中规定的钢筋截面面积之比不得小于98%或大于103%。设计主筋采取同牌号的钢筋代换时,应保持间距不变,可以用直径比设计钢筋直径大一级和小一级的两种型号钢筋间隔配置代换,满足钢筋最小间距要求。当构件按最小配筋率配筋时,可按钢筋的面积相等的原则进行代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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