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常委分工负责制
行政执法责任制
省长负责制
行政首长负责制
《防洪法》第38条规定:“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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