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4】背景资料:
某住宅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合同价为2800万元(其中暂列金额为200万元,暂估价为250万元),合同工期为12个月,预付款为签约合同价的20%,主材金额所占比重为50%。施工合同约定,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合同约定因清单工程量偏差和工程设计变更等导致的实际工程量偏差超过8%时,可以调整综合单价。实际工程量增加8%以上时,超出部分的工程量综合单价调值系数为0.95;实际工程量减少8%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综合单价调值系数为1.15。
由于设计变更修改图纸使局部工程量发生变化,由原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1250m³变更为1450 m³,相应投标综合单价为320元/ m³。施工单位按修改后的图纸完成工程施工,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了增加合同价款的申请。
【问题】
1.分别列式计算本工程的预付款和起扣点。合同变更的程序是什么?
2.由于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变化,综合单价是否应调整?说明理由。监理工程师应批准的合同价款是多少万元?
3.简述工程量清单计价特点有哪些。
4.投标文件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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