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7】背景资料:发包人与承包人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签订了河道整治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1)签约合同价为860万元,合同工期为11个月,2016年12月1日开工;(2)质量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的3%;(3)缺陷责任期为一年;(4)逾期完工违约金为签约合同价的3.5‰/天。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1: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按时向承包人提供了施工场地范围图和施工场地有关资料。事件2:由发包人组织采购的水泵机组运抵现场,承包人直接与供货方办理了交货验收手续,并将随同的备品条件、专用工器具与资料清点后封存,在泵站安装时,承包人自行启用一封存的专用工器具。事件3:2017年11月20日签发的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中注明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时间(实际完工日期)为2017年11月8日。【问题】1.事件1中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图应明确哪些主要内容?施工场地有关资料包括哪些?2.指出事件2中承包人做法的不妥之处,并改正。3.针对事件3,计算逾期完工违约金(单位:万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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