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8】背景资料:某立交地涵工程主要由进口控制段、涵身、出口段等部分组成。施工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1:工程实施到第3个月时,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调动到企业任另职,此时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了更换项目经理的申请。拟新任本工程项目经理人选当时正在某河湖整治工程任项目经理,因建设资金未落实导致该河道整治工程施工暂停已有135天,河道整治工程的建设单位同意项目经理调走。事件2:岸坡开挖过程中,遭遇局部深层淤泥层,该情况在发包人的地质资料中未能反映,承包人及时向发包人和监理人进行汇报,并采取措施进行了处理。F工作实际持续时间为30天,承包人以不利物质条件为缘由,提出延长工期和增加费用要求。发包人认为该事件应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同意延长工期,补偿部分费用。事件3:本工程闸门、启闭机制造与安装为一个合同标,2011年9月16日通过了该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并颁布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本工程2012年12月8日通过了竣工验收,项目法人于2012年12月20日向该合同承包商退还了履约担保和质量保证金。【问题】1.指出并改正事件1中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做法的不妥之处。2.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对事件2中事件性质的界定,你认为是发包人正确,还是承包人正确?说明理由。3.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改正事件3中项目法人退还履约担保和质量保证金的不妥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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