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3】背景资料:某安装公司承包了某医院住院大楼的机电安装工程,包括给水排水、电气、通风空调、智能化等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固定单价合同,签约合同价5000万元,其中含暂列金额500万元。合同于6月16日签订,合同约定:工程的设备、材料由业主指定品牌,安装公司组织采购,预付款20%,业主在收到预付款支付申请后按规定时间支付,计划开工日期为7月1日。安装公司和业主签订了工程保修合同。安装公司在合同签订当天向业主提交了预付款支付申请,业主一直未提出异议。安装公司项目部如约开工,但直到7月7日业主也未支付预付款,其间安装公司项目部曾多次催促业主。由于资金未及时到位,造成材料不能及时到场,影响了工程的施工。7月8日项目经理发出指令停止施工,业主于7月10日才向安装公司项目部支付预付款。安装公司项目经理于7月11日重新组织施工。停工期间,安装公司项目部50人窝工,一批机械设备停置。为此,安装公司向业主提出了费用和工期索赔。费用以人工工资150元/工日、设备租赁费用2000元/d计算。安装公司在装饰工程施工完成后,进行喷淋管道试压,结果一处管道卡箍爆裂,导致石膏板吊顶等部分装饰损坏。【问题】1.安装公司没有收到预付款,项目经理发出指令停工是否合理?说明理由。2.订立合同后,安装公司向业主申请的预付款应该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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