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下列情形中,属于不同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情形的是()。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经理为同一人
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B、C、D选项都是“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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