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14〕429号文),当采用商品混凝土时其材料单价应按基价()计入工程单价取费。
300元/m³
200元/m³
400元/m³
350元/m³
根据《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工程部分)》(水总〔2014〕429号),当采用商品混凝土时,商品混凝土单价采用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其材料单价应按基价200元/m³计入工程单价取费,预算价格与基价的差额以材料补差形式进行计算,材料补差列入单价表中并计取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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