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法》规定,在河道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属于()。
禁止性规定
非禁止性规定
限制性规定
非限制性规定
禁止性规定包括《水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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