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事故排风的室外排风口与机械送风系统的进风口的水平距离不足20m时,排风口应()。
高出进风口,并不宜小于2m
高出进风口,并不宜小于4m
高出进风口,并不宜小于6m
高出进风口,并不宜小于8m
事故排风的室外排风口与机械送风系统的进风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当水平距离不足20m时,排风口应高出进风口,并不宜小于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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