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增加的监理工作内容应视为( )
延续工作
附加工作
额外工作
非正常工作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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