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施工合同文本通用合同条款,“暂估价”和“暂列金额”的主要区别有()。
是否列入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是否在招标阶段已经确定价格
是否在合同履行阶段必然发生
承包人是否必然获得支付
是否包括在签约合同价内
“暂估价”和“暂列金额”,二者的区别表现为:暂估价是在招投标阶段暂时不能合理确定价格,但合同履行阶段必然发生,发包人一定予以支付的款项;暂列金额是在招投标阶段已经确定价格,监理人在合同履行阶段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指示承包人完成相关工作后给予支付的款项。二者的共同点是:均在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列明,均属于包括在签约合同价内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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