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投标人资格审查中,拒绝作为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情况,包括以下12种情况的单位: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或单位;②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③本标段的监理人;④本标段的代建人;⑤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⑥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⑦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⑧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⑨被责令停业的;⑩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在最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