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标准施工合同》,“合同进度计划”是指()
承包人投标书内提交的进度计划
施工准备阶段承包人编制的进度计划
承包人按监理人指示修改后经监理人批准的进度计划
承包人按监理人指示修改后经发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进度计划审查,不仅要看施工阶段的时间安排是否满足合同要求,更应评审拟采用的施工组织、技术措施能否保证计划的实现。监理人审查后,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为“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可以主动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也可以向承包人发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承包人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后报监理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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