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不应作为评标委员会专家的人员有()
招标人代表
招标工程项目主管部门代表
行政监督部门代表
投标人参股公司的代表
总监理工程师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为了保证评标工作的公正和公平,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①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②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③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④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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