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合同中,发包人的违约责任:①发包人延误支付。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1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②审批工作的延误。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合同项目停缓建,均视为发包人应承担的风险。③发包人原因要求解除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经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用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有人说E是对的,但是大家想想,费设计人员的原因,不一定就是发包人的原因,还有一个是不可抗力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