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20日内
在开工报告批准同时
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
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0日内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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