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在基准日期后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中所需要发生的费用和工期发生变化的,正确的处理方式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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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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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费用发生约定以外的增加时,由发承包双方共同承担增加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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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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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因法律变化造成工期延误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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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费用发生约定以外的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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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
18教材P258,原文为“基准日期后,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需要的费用发生“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条款约定以外的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减少时,应从合同价格中予以扣减。基准日期后,因法律变化造成工期延误时,工期应予以顺延。因法律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和工期调整,合同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商定或确定”条款的约定处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在工期延误期间出现法律变化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但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按上述规定的调整时间,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时间之后,合同价款调增的不予调整,合同价款调减的予以调整。”故选AB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