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事故分类为()。
一般质量事故
重大质量事故
特大质量事故
较大质量事故
质量缺陷
。根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令第99号),工程质量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检查、处理事故对工期的影响时间长短和对工程正常使用的影响,分类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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