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作为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分类的因素有()。
工程质量事故的后果
工程质量事故的范围
工程质量事故对工程功能和寿命的影响
事故处理所需的合理工期
事故处理所需的物资、器材和设备、人工等直接损失费
。根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令第99号),工程质量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检查、处理事故对工期的影响时间长短和对工程正常使用的影响,分类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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