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违反批准设计文件的施工单位,可以采取()措施。
通知设计单位采取纠正措施
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整顿的建议
通知项目法人采取纠正措施
通知监理单位采取纠正措施
下达暂停施工令
。对违反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标准或设计文件的施工单位,通知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采取纠正措施。问题严重时,可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整顿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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