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量规范规定不宜计量的措施项目费的通用计算方法是()。
∑(计算基数×相应费率)
∑(措施项目项数×综合单价)
∑(措施项目工程量×综合单价)
∑(直接工程费×相应费率)
。国家计量规范规定应予计量的措施项目,其计算公式为: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工程量×综合单价)。国家计量规范规定不宜计量的措施项目(如安全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冬雨期施工增加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计算方法为:措施项目费=∑(计算基数×相应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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