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000-2013),签约合同中的暂估材料在确定单价以后,其相应项目综合单价的处理方式是()。
在综合单价中用确定单价代替原暂估价,并调整企业管理费,不调整利润
综合单价不做调整
在综合单价中用确定单价代替原暂估价,并调整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在综合单价中用确定单价代替原暂估价,不再调整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版教材P266暂估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单价确定后,在综合单价中只应取代原暂估单价,不应再在综合单价中涉及企业管理费或利润等其他费的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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