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等级的划分包括()。
特别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
严重事故
较大事故
一般事故
7年4月国务院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2)重大事故;(3)较大事故;(4)一般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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