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要了解债权人行使法定撤销权的情形。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财产的行为,其行为包括以下三种情形:债务人放弃到期的债权;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由此可见,选项A、B、C所述债务人的行为均属于可能导致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选项D债务人出售其全部财产,并未表明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其财产,因此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