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设工程的单价合同中,双方根据估算的工程量约定了一个合同总价,而在实际结算时原合同总价与合同各项单价乘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之和不一致,则该工程价款结算应以()为准。
签订的合同总价
合同中各项单价乘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之和
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重新协商的各项单价之和
双方重新协商确定的单价和工程量
9版教材P253页在工程实践中,采用单价合同有时也会根据估算的工程量计算一个初步的合同总价,作为投标报价和签订合同之用。但是,当上述初步的合同总价与各项单价乘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之和发生矛盾时,则肯定以后者为准.即单价优先。实际工程款的支付也将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合同单价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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