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对施工单位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一般项目缺陷后的检验批验收,应采取的做法是()。
经原设计单位复核后予以验收
经检测单位鉴定后予以验收
按验收程序重新组织验收
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一般的缺陷通过翻修或更换器具、设备予以解决,应允许在施工单位采取相应的措施后重新验收。重新验收如能够符合相应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则应认为该检验批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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