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暂行办法》水建管[2016]420号),下列情形中,属于违法分包的有()。
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个人
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
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的个人
承包人未设立现场管理机构
(9)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违法分包:①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施工的;②施工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项目法人书面认可,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施工的;③将主要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工程分包的;④工程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中非分务作业部分再次分包的;⑤劳务作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作业再分包的;或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机械设备费用的;⑥承包单位未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或分包合同不满足承包合同中相关要求的:⑦法律法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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