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堤防工程合同结算价2000万元,工期1年,招标人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编制招标文件,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投标人近5年至少应具有2项合同价1800万元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
2.临时工程为总价承包项目,总价承包项目应进行子目分解,临时房屋建筑工程中,投标人除考虑自身的生产、生活用房外,还需要考虑发包人、监理人、设计单位办公和生活用房。
3.劳务作业分包应遵守如下条款:①主要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施工不允许有劳务作业分包;②劳务作业分包单位必须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③劳务人员必须实行实名制;④劳务作业单位必须设立劳务人员支付专用账户,可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直接支付劳务人员工资;⑤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单位可以将包含劳务、材料、机械的简单土方工程委托劳务作业单位施工;⑥经总承包单位同意,劳务作业单位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
4.合同双方义务条款中,部分内容包括:①组织单元工程质量评定;②组织设计交底;③提出变更建议书;④负责提供施工供电变压器高压端以上供电线路;⑤提交支付保函;⑥测设施工控制网;⑦保持项目经理稳定性。
某投标人按要求填报了“近5年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情况表”,提交了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总价承包项目中临时房屋建筑工程子目分解见表3.
【问题】:
1.背景资料中提到的类似工程业绩,其业绩类似性包括哪几个方面?类似工程的业绩证明资料有哪些?
2.临时房屋建筑工程子目分解表中,填报的工程数量起何作用?指出A.B.C.D所代表的内容。
3.指出劳务作业分包条款中不妥的条款。
4.合同双方义务条款中,属于承包人的义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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