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监理单位跟踪检测混凝土试样的数量,应不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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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
9版教材P301页
监理机构可采用跟踪检测、平行检测方法对承包人的检验结果进行复核。平行检测的检测数量混凝土试样不应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3%;重要部位每种强度等级的混凝土最少取样1组;土方试样不应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5%;重要部位至少取样3组;跟踪检测的检测数量混凝土试样不应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7%,土方试样不应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10%。监理机构应按照监理合同约定通知发包人委托或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试验。施工过程中监理机构可根据工程质量控制工作需要和工程质量状况等确定平行检测的频次发布。根据施工质量情况需要增加平行检测项目、数量时,监理机构可向发包人提出建议经发包人同意增加的平行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