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改制的,其资质证书()。
可承继
应当重新申请办理
应当申请重新核定资质等级
应向注册地主管部门申请变更
企业合并的,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但应当符合相应的资质等级条件。企业分立的,分立后企业的资质等级,根据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规定的审批程序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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