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合同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合同协议书优先于设计费用清单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优先于发包人要求
专用合同条款优先于通用合同条款
发包人要求优先于设计费用清单
设计费用清单优先于专用合同条款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发包人要求(7)设计费用清单(8)设计方案(9)其他合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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